医学系就业工作奖惩暂行办法(试行)

来源:赌博软件 时间:2009年01月02日 00:00 点击数:

        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我系就业工作,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局面,制定出医学系就业工作奖惩暂行办法。
      一、毕业生就业认定办法
      1、在集体、私营、行政、事业单位安排毕业生就业,并签定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,办理了《就业报到证》者;
      2、到乡镇基层单位服务者;或参加了“三支一扶” 计划,列入省就业计划者
      3、取得专升本资格报到入学者。认定工作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进行认定;
      4、灵活就业,要提供合格的材料(如企业营业执照、工商局开据的证明、用人单位用工证明等),经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合格者;
      5、参军入伍,履行正常手续,并提供证明文件,经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合格者。
      二、考核办法
      就业工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,对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,帮助老员工就业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年终考核分数奖励。
      1、辅导员作为班级就业工作负责人,就业工作意识强,就业工作成效明显。(2分)。
      2、就业工作档案齐全(2分)。
      3、毕业生资源信息审核及时、准确。材料完备,就业手续办理及时、规范(2分)。
      4、就业指导形式多样,开展日常咨询服务(2分)。
      5、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需求用人信息(1分)。
      6、建立毕业生信息库,便于与毕业生联系(1分)。
      7、为毕业生离校提供优质服务,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及时顺利,毕业生离校时无违纪现象(2分)。
      8、开展毕业生择业和就业跟踪调查,分析就业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动态;就业研究成果在《就业指导》等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研讨会上交流(2分)。
      9、安排的就业工作不能完成的,取消任何评优评先资格。
      10、当年如出现因员工违约造成对用人单位严重伤害,影响较大者,将对该教职工参评的奖励项目实行降档或取消奖励。
      三、具体奖励时间安排
      考评周期为一年一次,在每年12月底进行的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,对优秀个人予以表彰,并上报奖励申请,由学院进行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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